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学校《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师德考核是对高校教师自觉践行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时代要求和恪守职业道德情况的评定,并通过考核结果的反馈促使教师自觉提升职业道德修养,践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强化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职业追求,自觉担当起新时代教师的神圣使命。
第三条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把师德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师德考核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师德,具体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社会服务中处理个人与教育事业、个人与同事、个人与学生、个人与家庭成员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时,应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
第五条考核对象为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员工。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方式
第六条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
第七条师德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师德年度考核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一部分,每年进行一次。师德平时考核为动态考核,注重考核教师日常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各单位应实时记录教师先进典型事迹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并作为师德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学院选拔性、考评性等有关专项工作涉及师德内容的纳入师德平时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师德考核。
第三章考核等级
第八条师德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
(一)优秀: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事迹突出,在学院内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获得广大师生高度认可的教师,其年度师德考核档次确定为优秀。优秀档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加年度师德考核人员总数的30%。经查实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其年度师德考核档次不可确定为优秀:
1.不服从学校和学院的工作安排,拒绝履行岗位职责;
2.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学习、教研等集体活动超过年度总次数1/3;
3.承担教学工作不认真、教学质量差、学生反响强烈;
4.工作失职,出现教学或管理事故;
5.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合格:自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表现良好的教师,其年度师德考核档次确定为合格。
(三)不合格:经查实,存在《美高梅MGM33999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所列“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其年度师德考核档次确定为不合格。
第四章考核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共
同承担师德考核责任。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考核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条学院成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工作。我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成员由院党政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师德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教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发布考核通知,统一部署师德年度考核工作,学院应制定师德考核实施细则。
(二)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师德评议。师德评议一般采取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生测评和学院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测评可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问卷,并结合学生评教相关情况进行。非任课教师可不进行学生测评。
(三)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分析师德评议的结果,对照有关规定,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对拟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并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我校上报的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经集体研究,提出师德考核结果,并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进行公示。
(五)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由学院通知每一位被考核教师。
(七)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起5 日内向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单位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须在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经学校认定后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教师本人。
第十三条学校选拔性、考评性等有关专项工作涉及师德内容的,由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确定考核初步意见后,报学校有关负责部门。
第六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师德考核是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年度考核优秀是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的必备条件之一,教师师德考核不是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师德考核结果运用于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作为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学习进修、评奖评优等工作中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优秀者优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处理执行期间实行一票否决。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考核办法由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我校
2021年4月